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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減資向
依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減資向債權人公告事項。1.事實發生日:113/09/19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之規定辦理。(2)本公司業經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00,000,000元彌補虧損,減資後立即辦理同額現金增資,故實收資本額仍為新台幣606,939,820元。(3)本公司各債權人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憑以依法辦理。逾期未表示異議者,視為無異議。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