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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10/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獨立董事:詹文男(2)獨立董事:陳世杰(3)獨立董事:李佳玲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詹文男: 臺灣大學科技政策與產業發展研究中心執行長 優護平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點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陳世杰: 鑫聯大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3)李佳玲: 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