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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第2次現金增資股款催繳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0/25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第2次現金增資認股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截止期限於113年10月25日下午3點30分截止,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10月28日起至113年11月28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六家庄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3)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