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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受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以罰鍰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113/10/30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於113年7月30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聯合稽查,因M01製程之洗滌塔每分鐘排放水量值換算為日後,超過許可規定,處以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限期完成改善並參加環境講習。5.處分情形:罰鍰及處環境講習2小時。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00,000 元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相關規定進行改善,且加強管理並教育訓練相關人員,以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