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保山榮鋰)事宜資金貸與金
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保山榮鋰)事宜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1.事實發生日:113/03/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轉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15,49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81,938(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4,20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6,143(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04,75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3,0695.計息方式:年利率2%6.還款之:(1)條件: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到期一次償還(2)日期: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期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96,02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8.6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