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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高雄廠既有廠房內增建工程違反建築法第25條處罰款案。
1.事實發生日:111/12/092.發生緣由:本公司高雄廠既有廠房內增建工程,於申請核發建照((111)南科(高)建字第036號)期間,因營運需求而先行施工,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查核有違反建築法第25條之規定,依同法第86條及「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第3條,裁罰新台幣 310,950元。3.處理過程:依規定繳交罰款。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無。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新台幣310,950元。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規定繳納費用後取得建造執照,再依法規流程完成各項 申報及勘驗程序,申請使用執照。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