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特區 »
未上市新聞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一百一十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 權憑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一百一十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 權憑證
1.事實發生日:112/03/16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8/11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7.認股價格之調整: 7.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增加 時(包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 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應於發行新股除權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此外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 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 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7.2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 五者,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 時價之比率)。 7.3本次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因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得 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7.3.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7.3.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 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轉讓或註 銷之庫藏股。該總股數係以本公司最近一次向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實收 資本額。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 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註4: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 成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 盤價。 註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面額時,以普通股面額發行之。 註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 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 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7:如遇有同時發生普通股變動及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時,則先依7.2計算 認股價格後,再依7.1方式調整認股價格。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公司營運上之需求,經112/03/16董事會決議修訂一百一十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7.認股價格之調整之部分條文。(2)修訂後條文:7.認股價格之調整: 7.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增加 時(包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 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應於發行新股除權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此外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 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 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7.2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 五者,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 時價之比率)。 7.3本次認股權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因非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得 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7.3.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7.3.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 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轉讓或註 銷之庫藏股。該總股數係以本公司最近一次向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實收 資本額。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 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註4: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 成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 盤價。 註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面額時,以普通股面額發行之。 註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 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市(櫃)掛牌 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7:如遇有同時發生普通股變動及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時,則先依7.2計算 認股價格後,再依7.1方式調整認股價格。 註8: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