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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案 (更正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案 (更正事實發生日)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高雄市鳥松區東山路橫一巷16號1、2樓2.事實發生日:112/4/21~112/4/21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單位數量:481.3平方公尺,核算約145.59坪(2)每單位價格:租金每月新台幣52,000元(3)使用權資產:新台幣3,045,115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許耀鴻先生,為本公司之副總經理,且與本公司董事/總經理許王伸女士為母子關係(2)交易相對人:許耀隆先生,與本公司董事/總經理許王伸女士為母子關係,與本公司副總經理許耀鴻先生為兄弟關係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與管理需要(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租期:111年4月1日至116年3月31日(2)付款條件:每月支付租金(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決定方式:雙方協議(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不動產估價事務所租金估價報告及鄰近地區租金行情議價(3)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審議、董事會決議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估價者事務所: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54,609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楊尚泓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9)北市估字第000283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築誠會計師事務所18.會計師姓名:吳美真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5845號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本公司營運之辦公室使用需要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4月21日經董事會追認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4月21日經審計委員會同意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5,251,183元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本案原於111年3月31日通過,原議案表決時,未依據公司法第206條第3及4項進行利益迴避,提請本公司112年4月21日董事會追認。